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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指令:藝術生成的彈指神功?|樊慰慈專欄

文字指令:藝術生成的彈指神功?|樊慰慈專欄



《思想不短路》專欄|OPENTIX 2024年5月

史丹.李只負責擬出一頁的故事大綱甚或區區幾句提要,即交給合作夥伴自由發揮想像力產出20頁一本包含圖畫及劇情發展細節的連環圖,最後再回到編輯室由史丹.李「看圖說故事」填入對話泡泡。創作成果如鋼鐵人、蜘蛛人、X戰警等日後舉世聞名的超級英雄的酷炫造型,其實均由漫畫家們實際負責設計與成型。史丹.李僅執掌命名及出些點子,但卻成為代表漫威的門面。仔細想想,史丹.李的做法不就形同如今讓AI生成圖文、影像或音樂之前所下的文字指令?

文字  樊慰慈


談論音樂美學常會觸及一個邏輯上的悖論:「文字難以徹底紓發內心多種情緒,就留給音樂去揮灑吧!」這原本是作曲家孟德爾頌於1842年致友人信中一段話的大意,以回覆後者有關鋼琴曲集《無言歌》的提問。弔詭的是,上述邏輯若能成立,人們又如何能反過來用文字形容那肇因於文字拙於表達而產生的音樂?劇穿越到我們當前所處人工智慧崛起的時代,試問這半年多來最夯的議題為何?學校裡無論哪個科系若不在課程裡沾點邊彷彿就跟不上時代的又是什麼?答案或非「學習如何有效下文字指令」莫屬!然當以文字終點為起點的音樂竟也能僅憑文字指令生成,若孟德爾頌地下有知,是哭是笑?


60年前即有個靠文字指令竄紅的鬼才


筆者幼時成長於美軍駐台的年代,台北市中華路上的舊書攤常有美軍軍眷流出的二手雜誌及畫刊。1960年代興起的漫威漫畫書,彩色印刷與酷炫的人物造型立刻吸引半個英文單字都不懂的我,和黑白版的《諸葛四郎》及劉興欽的《機器人》共同陪伴我渡過那段不愛讀書卻喜歡看圖說話的童年時光!(註)筆者血液中的漫威屬於當初美國銀色年代的原始漫畫,而非近年躍上大螢幕的漫威影業。漫威漫畫之所以成為美國社會通俗文化的經典顯學,與其特殊的產出流程「漫威方式」(Marvel Method)有很大關係,而首創此一流程的就是日後鼎鼎大名的作家史丹.李(Stan Lee)。


但要稱史丹.李為作者,歷來卻常引起爭議,這得從何謂「漫威方式」說起,他本人曾多次在訪談中提及這種讓他引以為豪的創意流程。如同演戲或拍片,通常需先完成有一定細節、甚至完整的劇本,史丹.李從事漫畫寫作的初期也是如此,先寫好腳本再請漫畫家依據故事情節畫出連環圖。但60年代漫威漫畫漸受歡迎,添加的英雄人物故事暴增,他已來不及應付龐大的寫作量,於是改以編輯的身分,只負責擬出一頁的故事大綱甚或區區幾句提要,即交給合作夥伴、後來成為美國漫畫巨擘的傑克.科比(Jack Kirby)或史蒂夫.迪特科(Steve Ditko),由他們自由發揮想像力產出20頁一本包含圖畫及劇情發展細節的連環圖,最後再回到編輯室由史丹.李「看圖說故事」填入對話泡泡


創作成果也涵蓋譬如鋼鐵人、蜘蛛人、X戰警等日後舉世聞名的超級英雄的酷炫造型,其實均由漫畫家們實際負責設計與成型。史丹.李僅執掌命名及出些點子,但卻成為代表漫威的門面。仔細想想,史丹.李的做法不就形同如今讓AI生成圖文、影像或音樂之前所下的文字指令?只是將執行產出的人工智慧換成活生生的漫畫家。



圖 / 1960年代末即以下文字指令開創漫威奇蹟的史丹.李,在漫畫書裡標示的職稱包括編輯、劇作,甚至附加「重磅爆彈」、「捐給強大的漫威界」等諧謔字眼。(樊慰慈 攝)


下達指令VS.創作生成,功勞歸誰?


「漫威方式」顛覆了當時美國漫畫界的創作流程,各方對作品大受歡迎的責任歸屬卻有不同意見,應歸功於漫畫家傑克.科比大膽有力的畫風和立體的布局結構?還是史丹.李天馬行空的鬼點子及其個人魅力特質?漫畫家晚年曾對功勞多被史丹.李搶走一事迭有怨言去世後其家屬也曾為創作權歸屬將漫威告上法院,並獲庭外和解。至於以社會受眾的層面分析,筆者認為圈內漫畫迷多支持漫畫家,而一般大眾可能只聽過史丹.李的名望,甚至誤以為他也是漫畫家!


類似情形已在AI生成上逐漸發酵,當技術更趨成熟,勢將在責任、道德及法律層面引申更多問題。自ChatGPT於前年橫空出世,擁有不同功能且更進化的各家版本幾乎每周一爆,如排山倒海而來。除生成影像的SORA,還有譬如生成音樂的UDIO,與OpenAI結合的Figure 01機器人,以及挑戰GPT體系的Google Gemini、Claude 3和Meta Llama 3等。製造商都需要投入巨量的數據庫來訓練AI,以剛露出但其實尚未完全訓練好的Llama 3為例,即已從各種開放來源中採集15兆單位的高品質數據進行學習,其中5%包含了30種非英語的資料。


但若吃食物吸收養分並非免費,上課學習知識須繳學費,AI所吸收並得以茁壯的那些開放數據呢?其中很可能也包括OpenTix及PAR雜誌裡的中文資料庫。YouTube執行長日前指出,數千百萬的視頻即被OpenAI挪用去餵養AI,因此美國國會正討論要立法強制AI產業利用擁有版權的藝術作品時必須揭露。惟在科技業龐大的遊說壓力下,法案能否順利通過尚無可逆料。


註:這段回憶的細節在2021/2/1的本專欄裡有較完整的敘述。


*本文純屬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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